国投晋城公司里必矿井应收款项问题,2017年在省管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检查中作为经营风险事项之一被列入问题整改台账。一年多来,集团公司坚持严肃整改,千方百计解决问题,经过多次谈判和最终仲裁,近日取得了晋城仲裁委的裁决书,所欠工程款和损失赔偿款等2600多万元有望年底全部收回。
2013年9月,集团公司与国投晋城公司签订《国投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矿井主、副斜井井筒掘砌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合同》,合同价为人民币137,980,000元,合同签订后即进场施工。2014年8月因甲方原因工程中途停工,造成应收工程款和保证金等长期无法收回,同时带来施工设备和周转材料等停滞损失。2017年3月,甲方以矿井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已实际无法继续履行、须重新进行招标为由,提出终止合同,集团公司不予接受并依法依规据理力争,在经过多轮协商未达一致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向晋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在经过调解和司法鉴定前提下依法作出上述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