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来好消息:该院出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作出的关于郑州新泰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原土地承租方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案件的生效判决,且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郑州新泰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泰臻公司),是集团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2013年2月,该公司通过招拍挂合法程序取得了位于新郑市龙湖镇三块共180亩土地,规划开发建设百合花园项目,但因为其中130亩土地分别被河南春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春基路桥)和河南建菱建材有限公司(下称建菱建材)长期非法占用,导致项目开发进程受到严重阻碍,时至今日后期工程仍然无法开工建设。
新泰臻公司为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于2014年2月将春基路桥、建菱建材分别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两案),请求两公司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两案历经新郑市人民法院一审、对方不服判决上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新郑市人民法院重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6年12月取得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期间,新泰臻公司在建菱建材及春基路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情况下,于2017年3月向新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先后提起多起行政诉讼,以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由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27日裁定本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经6月1日开庭审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作出判决,维持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即建菱建材、春基路桥两公司将占用土地恢复原状交回新泰臻公司并赔偿损失。
下一步,集团公司及新泰臻公司将依靠人民法院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工作,争取早日执行完毕,为项目后续开发建设赢得宝贵时间。